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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工人在施工中受伤而要求索赔的案子,在每年的人身危害补偿案子中都占着不小的份额。也有不少业主在装修中因工人意外受伤而不可思议当了被告。已然知道存在危险,消费者就需要弄清楚危险的构成,更需要了解怎么躲避危险。

     装修中人身危害由谁来承当补偿职责呢?谈到人身危害补偿,首先要理清工人与业主之间的联系。如果业主是与装饰公司签订家装协议,那么业主与工人之间只要对其施工供给适当的职责,一旦工人发生意外,由装饰公司对工人承当雇主职责。

  另一方面,如果工人是业主找来的,比如在路旁边找的施工队,这时就又要区别状况了。如果是承包人将工程承包(有装修资质),并安排工人施工的,则由该承包人对工人承当雇主职责。如果业主明知承包人没有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,业主将与承包人承当连带职责,如果是业主直接雇佣工人施工的,业主则要承当雇主职责。

    区别职责的中心是业主与工人是构成雇佣联系仍是承包联系。如果是雇佣联系,作为雇主,业主要对受伤的工人承当补偿职责,如果是承包联系,如果业主没有过错则没有职责去承当补偿。雇佣的意图是供给劳务,而承包的意图是完结必定的作业效果;一起作业中的危险在承包合同中由承包人承当,在雇佣联系中由雇主承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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